我讀袁毓林的《論元角色的層級關係和語義特徵》

論元(argument)的存在,是為了使謂語(predicate)能夠完整地被表達,因此也有人把論元視為一種補語(complement)。這裡所說的謂語,不是把句子分成兩個部份:主語和謂語。這裡的謂語指的是句子裡頭的主要動詞以及隨著主要動詞出現的成分,也就是論元。句法的論元和語義的論元有時候不一定能夠對應產生,例如:

「國際華語研習所」(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 ICLP)及「中國語文組」(Chinese Langauge Division)參訪

「國際華語研習所」(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 ICLP)的前身是「跨大學華語研究所」(Inter-University Program for Chinese Language Studies, IUP),由美國史丹佛大學,民國50年於國立台灣大學成立。民國八十六年,北京另外成立了「跨大學華語研究所」,原有師資、教材、傳統由「國際華語研習所」接棒交給國立台灣大學。目前由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的系主任梁欣榮教授兼任所長,而研究所執行長則由資深華語教師陳立元教授擔任。

自評和他評:亦見亦不見

華語文教學實習課程,有一門「自評和他評」的功夫,那是把自己教學的過程錄下來,讓自己有機會再去看自己教學的過程,以及讓其它同學看自己教學的過程。藉由這樣的方式,讓自己的教學能夠精進。「自評和他評」是一個讓自己進步的好方法,但是如果我們害怕被其它人評鑑,自己埋起頭來而不願意面對自己的過失,那就永遠都不會進步了。《六祖法寶壇經》〈頓漸品第八〉有一段六祖慧能大師和神會沙彌的對話:

我聽何寶璋的《華語教學語法中的「補語概念」再思考-理論語法、教學語法及華語教學語法的相同與異同》

何寶璋老師為我們回顧了包括王還、齊滬揚和朱德熙等「華語語法」專書的補語概念。之所以稱為「華語語法」就是因為這包含了理論語法、教學語法和華語教學語法。理論語法,簡單地說就是語言學家對於語言所歸納的語言規則;教學語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大陸建政以來,則是為了讓華語母語者(或者說漢族人)理解華語運作的規則所撰寫的語法,其目的並不是為了溝通、交流;而華語教學語法的對象則是將華語作為第二語言的非母語者。所以當我們說「華語語法」的時候,其實並沒有很精準地區分,究竟我們這個華語語法寫出來的目的是什麼?對象是誰?

我讀Marina Vasilyeva, Heida Waterfall and Janellen Huttenlocher的《Emergence of syntax: commonalities and differences across children》

來自不同社經背景地位(socioeconomic backgrounds, SES)的嬰兒是否會句法的表現會有不同?或者有什麼部分是相同的?《Emergence of syntax: commonalities and differences across children》從嬰兒二十二個月大起開始觀察記錄,每四個月再去造訪一次這個嬰兒,直到嬰兒長到四十二個月大,每個嬰兒只少有五次家訪記錄,每次家訪記錄以錄像攝影九十小時,總共對四十五個嬰兒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分為簡單句和複雜句,結果發現不論來自高社經地位或低社經地位的嬰兒,簡單句的產出存在相同的軌跡;而複雜句的部份,高社經地位的嬰兒較有優勢。

我讀曹峰銘(Feng-Ming Taso)、劉惠美(Huei-Mei Liu)和Patricia K. Kuhl《Speech Perception in Infancy Predicts Langauge Development in the Second Year of Life: A Longitudinal Study》

從語言學這個學科發展的角度來看,歷史眼光中總是告訴我們存在一個統一的語言部門。儘管如此,人們因為基因的差異仍可能存在變異(Fodor, 1983; Pinker, 1994)。《Speech Perception in Infancy Predicts Langauge Development in the Second Year of Life: A Longitudinal Study》一文就是試圖告訴我們,語言能力屬於天生的之中仍有變異性,而這個證據就是六個月大嬰兒對於語音感知(phonetic perception)的能力能夠用以預測其在十三個月大、十六個月大和二十四個月大時的語言能力。其中,語言能力以麥克阿瑟的溝通發展庫(MacArthur Communicative Development Inventories)作為測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