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 《Transnational Violence and Crime in Southeast Asia》二

Piracy: it's a crime 續前一篇文章,「我讀 《Transnational Violence and Crime in Southeast Asia》一」。跨國組織犯罪(TOC,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有以下活動:毒品販運、人口販運、軍火販運、走私、洗錢、偽造貨幣、偽造證件…等。根據東協於峇里島的合作聲名中,杜絕「毒品販運」為其打算密切合作的項目。然而,國家警察能力和司法體系不能發揮作用,加上貪污的情況,都使得國家面對這問題時,心有餘而力不足。更甭提許多國家中的國族主義者在面對和其它國家司法爭議解決時,會產生的問題。東協有個每兩年召開的針對跨國犯罪召開的部長級會議(AMMTC,ASEAN Minister's Meeting on Transnational Crime),此會議擴張後,包括中國大陸、日本和南韓都加入。在跨國犯罪裡,東協內部最感到感冒的就是海盜、毒品販運和人口販運的問題。
恐怖份子如果是海盜,可能透過勒贖或搶劫來獲得經濟支持,這使得通行於麻六甲海峽的安全,有著高度的脆弱性。麻六甲海峽是中國大陸、印度、日本、美國的重要利益,因此關於海盜問題,而格外受矚目。透過「亞洲區域打擊海盜和武裝船隻合作協定」(ReCAAP, Regionl Cooperation Agreement on combating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 in Asia)於新加坡成立資訊共享中心,以幫助各國在面對海盜問題時協調。但其和聯合國在馬來西亞的國際海盜通報中心(IMB,International Martime Board)的資訊如何交流仍不清楚。在麻六甲海峽,新加坡授權美國在加入東南亞的海盜打擊行動,但印尼和馬來西亞反對,當然中國鑑於水路戰略和石油開採,也不願美國進來。麻六甲海峽的海盜在二○○七年就銷聲暱跡。海盜似乎往蘇拉蘇拉威西(the Sulu and Sulawesi Seas)區域發展,這裡正馬來西亞、印尼和菲律賓的海洋區域,但不如麻六甲海峽受到注意,於是成了海盜、走私……等犯罪的中心。透過反恐的名義,美國單方面和菲律賓合作,提供設備並訓練逐步使菲律賓俱備反恐能力。
全球層次來看,負責毒品貿易的項目是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UNODC,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東南亞各國,從國家層次來看,則接受美國和澳洲的支持,進行掃毒行動。緬甸、泰國和寮國的金三角地帶,有許多窮人、農夫或少數民族種植鴉片,再透過中間人(常常是華人)的收購後,再精化成海洛因以販售。泰國和寮國在掃毒後,鴉片產量銳減,但緬甸卻不斷增產,精化廠從原先泰國和撣邦的邊界,往北移至瓦邦,緬甸軍頭也遭指控其涉嫌參與毒品生產和販售。另外,在菲律賓也可以發現,其是第二大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methamphetamine)來源。柬埔寨、馬來西亞和印尼也都面臨毒品問題,但這些國家並非主要生產國。東協和中國對抗毒品的合作行動(ASEAN and China Cooperative Operations in Response to Dangerous Drugs)從二○○○年開始第一次執行,其對中國而言是其阻絕毒品透過雲南邊界流入中國大陸的重要戰略。東南亞各國對於毒品相關罪責處罰相當嚴格,普遍高於西方嚴主國家,即便澳洲總理約翰華德(John Howard)向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求情,而無法使其公民免於刑罰。
今日我們所說的「人口販運」是只要其人被迫、被騙、被奴役或被性剝削,都可以成立。全世界的人口販運,有八十巴仙是女人和小孩,約莫有三分之一是發生在東南亞的,這還不包括國內的人口販運,甚至在緬甸你還可能發生小孩子被抓去當兵的。人口販運有大大的利潤可圖,因為這建立在更大的社會成本之上,這包括性別權益、弱勢權益、少兒福利和公共衛生。東南亞各國面對人口販運有三P政策,這三P分別是Prevention(預防)、Prosecution(檢察、起訴)和Protection(保護);而全球層次,也有巴勒摩協議,提出三個原則來處理跨國人口販運,其分別為將犯罪控制在國內、促進國際合作、保護受害者。對於「保護受害者」這一方面,菲律賓被認為是唯一符合巴勒摩協議的。由澳洲支持的五年計劃「亞洲區域人口販賣計劃」(ARTIP, The Asia Regional Trafficking in Persons Project)包括了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和印尼,預期將能有效地促進各國協調關於跨國人口販運的難題。另外,聯合國的湄公部長級人口販運協調(COMMIT,The Coordinated Mekong Ministerial Intiative against TRafficking)和由澳洲和印尼共同擔任主席的峇里進程(the Bali Process)也都致力於人口販運問題。前者包括柬埔寨、中國、寮國、緬甸、泰國和越南;後者以印尼為核心,擴及南亞、中東、澳洲,共有42個亞太國家、19個其它國家以及11個其它組織,如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國際勞工組織(IL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儘管東南亞各國都致力於打擊人口眅運的問題,但如何將論述落實為實際行動則面臨著考驗。許多罪犯仍逍遙法外,許多受害者也從來沒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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