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六月二十九日入境泰國以來,至今正好屆滿九十天。當初入境以商務簽證入境,可於泰國待九十天,但是中華民國與泰國「交換教師」的期間為八個月,所以必需延長在泰居留的時間。但這個「交換教師」有許多吊詭的地方。
中華民國方面,從台灣號召了各大學「在學」的菁英(當然,我也是這菁英之一。哈哈哈…),似乎「在學」的身份可以有比較多彈性,同時傻傻的比較好控制。因為役男若在學的話,可以透過緩徵沒有出國三個月的限制。同時,透過學校把關,確保推薦學生擁有「對外華語教學」專業(當你開始在泰國民校教書時,你會發現你一點都不專業)。以上是中華民國方面一廂情願的想法。
泰國方面,對於華語教師的大量需求,許多國民中小學裡都透過仲介公司招攬華語教師,也有孔子學院外派的華語教師。這下有交換教師的計劃,只要支付微薄的薪資,就有機會擁有華語教師,而且來自台灣,「可能」會比中國大陸的老師厲害。於是,上下交相賊,為了平等起見,還是說左右交相賊好了,這門親事就定了。
但歹誌不是憨人想得這麼簡單。如果這是單純的交換學生,或許事情會比較簡單,重點就是可以長期居留就可以了;但這是交換教師,有責任的,身份叫勞工,換句話說叫「泰國的台勞」。取得延長簽證期限的條件時,取得工作證(Work Permit, ใบอนุญาตทำงาน)和其相關許可,所以這個透過中華民國外交部和台灣泰國學校作為聯繫窗口的「交換教師」計劃,與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泰國北欖府教育廳、泰國北欖府勞工部僱佣局、泰國北欖府移民局,以及中華民國的大學(以我為例的話,就是暨南國際大學)和泰國的民校(同樣以我為例,就是詩力諾寺學校),把以上這些本可以獨立行政作業的機關們通通兜在一塊了!
為了完成「延長九十天在泰居留」,讓我算算,我為此曠了幾天的課。8月26日,第一次遞交申請工作證相關文件,七日後可領;9月2日,在前一週遞交文件,本應於今日領件,但教育廳尚未批準,所以我們隔天再來;9月5日,由於9月2日的隔天是週末,所以我們星期一才領件,領到工作證後,就是到移民局辦延長居留;9月20日,我們先到北欖勞工部僱佣局辦工作的證件,然後準備到移民局辦延長居留,但被打槍了!因為工作證上寫的是「中文教師」,應該修正為「實習中文教師」才準辦延長居留,於是必須先修改工作證的內容才可以;9月22日,我們拿了相關文件到工作證到僱佣局要求修改,這又必須等到下週一才能領件;9月26日,領到修改過後的工作證,到了移民局終於取得延長居留的資格。
我再來算算,因此付出了多少錢。工作證,700銖;工作證修改(急件),1000銖;延長居留,1900銖。雖然,這都是學校出錢,不過跑了這麼多趟,還讓人忐忑不安不知道啥時會被遣返的心情,實在是不符成本。
這些文件工作(paper work)其實相當惱人,而且有時候缺了什麼文件,就必須跑回家一趟,再跑一趟。偏偏需要什麼文件又沒有任何公告,幾乎是「人治」或「口耳相傳」。你聽了A說應該準備什麼文件,而你再向B轉達需要準備什麼文件,這當中包括了語言的障礙;等到B準備好文件了,到了承辦窗口時,C跟你說你還需要什麼文件。時間、金錢就這樣一點一滴地流失了!不過「人治」或「口耳相傳」仍有其破解的地方,因為是「人」治,所以你可以利用快下班的時間去辦,因為這時候人會比較少,而且承辦人員要下班,會檢查地比較快;因為「人」治,所以當你跑了很多趟,卻無功而返,還適時地表達自己從很遠的地方跑來,這樣跑來跑去受不了,是「人」就會同情你的遭遇了!最後和移民官面談時,移民官全程用華語,我全程用泰語,直到問及我還是「學生身份」嗎?我用華語回答。因為這勾起了我「實習中文教師」和「中文教師」的相關回憶。我還說了我在台灣學了泰語兩年的事。(聽說這個移民官去過台灣兩年。)可能她有台灣情,也有可能她趕著要去吃她的涼拌木瓜絲,還跟我交待離開泰國前,別忘了辦回頭簽等事宜,就讓我延長到明年二月的期限了!然而,每九十天得回移民局報到。(我不想當逃跑外勞呀!!!)
總之,這算告一段落了。據我所知,在台灣的大陸漁工每一段期間也得到特定地點報到,不過應該是比九十天更短,更頻繁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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