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教學在語言學中,是屬於應用語言學的範疇,彼查卡內諾(Preecha Khanetnok)在《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的〈Language Teaching〉基於語言科學和學習心理學,提出了語言教學的十七個原則,下面為第一到第七原則:
一、聽說先於讀寫(Speech before Writhing):通常,語言的表達在談話中會有較較完整的表現,在書寫系統中沒有語調、韻律、輕重音。這會影響學生進一步學習的態度,如果學生一開始便學習書寫系統,很容易會產生想像的語音,而成為干擾,並影響日後的發音。
二、基礎句子(Basic Sentences):經實驗證明,學生對於外語的記憶能力較母語差,這包括聽得較不準確,而且會在幾秒鐘之後就忘記。同時,學生不會透過句子來理解文法或透過類比創造新的句子。因此,語言學家認為提供對話(conversations)可以展現句子基礎結構,而且可以在日常應用。詩歌(poetry)和散文(prose)則無法因應這樣的要求。
三、套用句型(Patterns as Habits):單憑單詞、單句或文法,無法使用語言,使用句型,並套用句型於適切的語速和溝通,才能說是使用該語言。但只是理解句型不夠,這需要練習(practice),所以我們稱之「套用句型」。
四、聲音系統應用(Sound System for Use):透過示意或道具表示發音的要領,並對比相似的音位。流暢度(fluency)可能會因此而減緩。
五、詞彙控制(Vocabulary Control):讓學生在相對程度中掌握一定的單詞,使其能夠運用於句型和在聲音系統中作理解和對比。
六、語言間的問題(Teaching the Problems):「問題」指的是,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間出現單位或句型上結構的差異。通常這存在兩個語言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問題」,有時候老師不需要特別解釋,學生仍能夠順利轉換,重點在於展現有意義的情境(meaningful situation)。此教學原則會依學生母語而異,也會因語言背景而異。
七、利用書寫符號記錄聽說過程(Writing Representation of Speech):利用學生已知的符號去教習閱讀和寫作的技能,例如英語母語者學習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當然,華語使用的表意文字(logographic)漢字系統則可以用以學習粵語、吳語或閩南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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