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層次的分類後,會產生階層(hierarchy),這一章將討論分類在不同階層的特質,以相關的理論。
解析式階層理論(Theories of Taxonomic Hierarchies)是古典的理論。它將物體垂直地分類,從最大的到最明確的,透過階層化把所有層次歸納在一起。越上層的第一層包含第二層,第二層又包含第三層。每一層之間的以外徵作為分類的依據。於是有一個統攝層(superordinate),通常在第一層;接著是基本層(basic),在中層;最下層則是附屬層(subordinate)。心理上最優先的層次,我們稱之為種(genus)。「種」的層次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普遍能夠辨視的東西,通常它對應於階層中的基本層。從許言學的特徵來看,統攝層大多是集合名詞,例如:家具、食具…等;附屬層則多是前詞加上定語的結構,例如:廚房的椅子、跑車…等。
基本層(Basic-Level Categories)理論則認為其不是由外徵作為分類的依據,而是以特質(properties)作為分類的依據,這些特質使人們能夠在最夠時間辨別事物類別的層次。從其外形、動作使用、溝通方式和大量歸類,說明這個分類是基於四種不同面向的經驗,包括:感知、動作、溝通/功能和知識/目的。「部分和整體的關係」(part-whole relations)決定了基本層的特徵。例如車子由許多部分組成,方向盤是其中一個部份,它是圓形的、可以轉動的;我們用手去轉方向盤向左、向右。我們的知道會告訴我們整體是由部份組成的,當然我們也知道這些小小的部份,這就是我們的知識。基本層理論是以人和事物「互動的特質」(interactional properties)定義,這和唯物觀的看法是有所區別的。
有人認為基本層能夠在動物、植物等方面解釋得很好,但是小孩子似乎以一個更巨觀的角度進行分類,其被稱作為「巨觀分類」(Global Categories)。巨觀分類是基於極小理論(minitheories)出發的,以小孩子將「動物」分類為例,它可能會以最簡單的概念「自己會動的東西」作為其分類的依據。巨觀分類對於基本層分類是個挑戰,但年紀較大的小孩或大人,大多還是以基本層分類來和世界互動。
基本層分類存在的目的有兩個:一、我們要把相似的東西分在同一個類別裡;二、我們要類別與類別之間反映世界的特殊性。換句話說,我們要將類別裡的差異極小化,類別間的差異極大化。
人和人之間的基本層是否會不一樣?似乎不只是人類認知的過程對於類別起作用,文化似乎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把「樹」作為基本層分類的,是對於都市的居民,那是屬於「都市文化」的人的基本層;但若生活在與大自然親近的地方,其基本層可能是楓樹、橡樹。對於城市人而言,他們未將認知的能力發揮(underutilizatioin)。而把認知的能力發揮到極致的(overutilized),例如每天餵馬的人,他的基本層肯定不是「馬」,他可能是許許多多不一樣的馬。因為在他的次文化裡頭,他有其特殊的訓練、特殊的生活方式。
基本層的理論反應了人們日常生活使用的標準,大多也被科學家採用,於是民間和科學家在基本層的類別是一致的,拉克夫(Lakoff)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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