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華語,找主詞?還是找受詞?

句法結構在進行語義角色指派的過程,我們稱之為「斷詞」(parsing),就是把句子分出一個一個屬於各個句法類別的項目。關於句子結構的理解,在英語的研究裡,常常就是找句子的主詞。在這些對於人們語言理解的研究裡頭,大多關注於人們的句子斷詞機制(human sentence parsing mechanism)。斷詞的研究,大概可以分為自主模組派(autonomous models)和交互模組派(interactive models)。自主模組派認為人們對於語言的理解,分為兩階段,先進行句法處理,而後語義處理才會進來;交互模組派則認為句法和語義的訊息都是在同一時間建構表徵的,彼此互相合作。

花園小徑語句(garden path sentence)常常被用來進行斷詞的研究,以了解究竟是什麼因素影響著斷詞。這些語句是說乍聽之下有點聽不太懂,在細究後才能理解,就好像順著花園小徑走,順順走著走著,最後才發現卻撞進死巷。比方說:

The log (that) floated past the bridge sank.

句標that(complementizer)被省略的時候,我們直接聽到句子:

The log floated past the bridge sank.

我們很容易會把float當成是log的動詞,直到聽到最後面真正的動詞sank出現之後,才能夠正確地理解從float past the bridge應該是修飾log的詞組,也就是一個被省略的關係子句(reduced relative clause)。英語被修飾的成份在前方,修飾的成份在後面,是屬於由名詞領銜而後跟著關係子句。然而,華語的修飾成份是在名詞前面,研究上或者能夠有其它別於語言之處。

在英語、葡萄牙語、荷蘭語、法語、德語等語言,透過不同的研究方法已經知道主詞關係子句(subject relative clauses, SRCs)的理解是比受詞關係子句(object relative clauses)更快速、更容易。而修飾成份在名詞前面的,則有較歧異的結果,日語和華語都屬於這樣子的語言,但是有些研究說主詞關係子句較容易被理解,有些研究說受詞關係子句較容易被理解。分別以一個主詞關係詞組和一個受詞關係詞組,進行實驗即可分辨出其差異:

愛慕音樂家的作曲家
作曲家愛慕的音樂家

在主詞關係詞組裡頭,其語義角色指派依序為動詞-受事-施事;而受詞關係詞組裡頭,其語義角色順序則為施事-動作-受事。部份研究認為受詞關係詞組較容易被理解;部份研究認為主詞關係詞組較容易被理解。根據這樣的詞組,我們可以進行這樣的語料設計:

我討厭愛幕音樂家的作曲家。
我討厭作曲家愛慕的音樂家。
愛幕音樂家的作曲家討厭我。
作曲家愛慕的音樂家討厭我。

透過這些語料以各種實驗方法,例如:自我步調閱讀任務(self-paced reading tasks)、音素/點擊監控任務(phoneme/click-monitoring tasks)、事件相關電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s)、詞彙判斷任務(continuous lexical decision tasks)、眼動追蹤(eye tracking)或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從便宜到貴的實驗方法,並根據問題意識找到受試者就可以解答究竟是什麼因素影響華語斷詞的機制。

華語中,動詞詞組是中心起始(head-initial)即動詞加受詞的結構,而名詞詞組則是中心後置(head-final)即修飾成分加名詞的結構。泰語的動詞詞組和名詞詞組都是中心起始,我們可以如這樣的問題意識:理解泰語的斷詞機制,是否也是同英語、德語等一樣,主詞關係子句較容易被理解?如果泰語和華語的斷詞機制是各有偏好的,這是否會造成泰語母語學習者學習華語的理解華語語句的困難?以泰語、英語和華語的語言學研究中,多著墨於聲調,或許斷詞機制的研究是吾人能夠著力、貢獻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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