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角叫哈維,因緣際會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搬到舊金山卡斯楚街開相機店。開始當商人之後,創造了一個同性戀聚集的社區,不過也因為如此,而引來警方的關注。之後,為了在公部門有一個能夠為同性戀說話的發言人,哈維自己參選議員,幾次參選沒能當選,在最後一次當選之後,推動了幾個同性戀相關的立法,就被對手開槍射死了。看完該電影,我有以下心得、感想。
立法委員或民意代表常常無法準確的反應民意。擔任立法委員或議員常常需要為法案投票,除了發言有討論或修改的空間外,投票只能就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於是就會有民意代表彼此的聯盟、交好,以票數交換來達到政治目的。立法委員無法兼顧所有面相的問題,結果對法案所執行的「同意」或「不同意」只是其它立法委員交易下的成果。然而,在沒有其它方法出現時,民意代表仍然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我覺得哈維做了一件很怪的事。哈維希望競選團隊裡頭的每個人(都是同性戀)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坦承是同性戀,如此能夠獲得更多支持。我覺得這有標新立異的嫌疑,同性戀和一般人一樣,又不是什麼特別的事,有什麼好值得拿出來說嘴的?是唯恐天下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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