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群學者認為越南女性是「低劣的他者」,認為越南女性嫁到台灣,參加「識字班」以同化,其忽略了「多元文化」可以造就更燦爛的文化調色盤。台灣官員的意識型態是菁英主義和階級主義的,同時又有種族主義。這表現在台越婚姻的面談、健康檢查,甚至部會首長的談話中。
越南在法律上、歷史上、社會上也都不鼓勵越南女性和外國人(特別是台灣男性)結婚。戲劇、媒體上,劇裡頭嫁給台灣人的越南女性都是悲劇的角色,不是被騙就是嫁給行動不方便的長者;社會上,有名望的家族不會和外國人通婚,這是民族主義的偏見。台越婚姻有時還被看成人口販賣。不過仍有些人認為和台灣人結婚可以脫離貧窮;政治上,有越南共產黨指導的婦女會進行宣傳,透過和大眾媒體合作和台越婚姻的受害者現身說法(講述其受強迫勞動、家暴、賣淫)傳播思想;公共行政上,仲介婚姻是其可以正當介入的地方,取締非法私人婚姻仲介,並設立一個功能不彰的官方婚姻仲介;法律上,在越南人和外國人的婚姻中則規定:如歲數不能相差超過20到30歲、外國人不能超過越南人父母的歲數、和越南人離婚過,要先辦離婚才能再結婚、智力不足和肢體殘缺不能結婚、男女雙方親自送件。
台灣人的「想像的共同體」在越南女性或許多外籍配偶加入時受到衝擊,但我認為只要持續開放這個共同體,一開始是一點點,當越來越多人接受的時候,就可以有質變的可能性。倘若越南也同樣開放越南人「想像的共同體」,也會有人願意加入越南人,正如泰國或韓國以流行文化、大眾文化吸引全球各地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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