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每個人完全納入社會的理想是假設忽略重要的問題。因為事實上,人們是會被一些功能系統排除在外的,如「沒有工作、沒有金錢收入、沒有證件、沒有穩定的親密關係、無法簽訂契約、不受法律保障、沒有區分選戰及狂歡節慶的可能性、不識字以及不足的醫療與營養照護」、「每個人基本上具有進入所有功能系統的平等管道」、「當某人沒有利用他參與涵括的機會時,這會被歸因於他個人的因素。以此方式,現代社會至少在一開始不必將該形式的另一面――亦即排除――視為社會結構的現象。」這些都是魯曼所觀察到的無法「人人平等的完全納入」。
接錄從《社會的涵括與排除:以台灣「外籍新娘」為例》的結論摘錄一段文字如下:
[外籍新娘]這裡出現一個涵括/排除的翻轉。首先,在一般的概念下,某人之教育資源弱勢、政治參與不足、經濟資源匱乏、藝術陶養缺乏等現象被歸因於社會參與的不足,故不被納入社會,亦即為社會所排除或為社會所遺忘。然而,從另一個面向來看,這些弱勢的個人或團體不僅僅被排除於社會之外而已,他們反倒恰恰是以這種遭受不平等待遇的事實或經歷而被納入社會,參與了社會圖像的建構。
上面這一段文字,我認為正是外籍配偶參與台灣社會的最佳註腳,其表現的是在「涵括個體性」(Inklusionsindividualität)和「排除個體性」(Exklusionsindividualität)這個光譜中,較靠近「涵括個體性」那一邊的。(按:「涵括個體性」指得是,個體性為事實存在的是一種普遍性的概念;「排除個體性」則是不歸屬於特定類別、角色的這個事實上。)
我們認為「外籍新娘」都是一個樣,只有跟「台灣人」不一樣,然而外籍配偶(不論其有沒有中華民國公民身份)就是和其它中華民國公民一樣,生存在台灣社會裡。每個外籍配偶都是不一樣的,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個人也有其值得讓人學習的地方。我覺得應該多認識朋友,不要有刻版印象地先入為主地限制自己的交往,我認識很多怪里怪氣的朋友,這些朋友讓我的生活豐富,我也因此有機會能和他們分享我的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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