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語言或外語教學領域中,語法「教什麼」、「何時教」、「怎麼教」一直是教學成效優劣的關鍵。因此「教學語法」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教學語法」是一門學術理論,最早討論關於教學語法體系的著作就是特倫斯.歐德林(Terence Odlin)的《Perspectives on Pedagogical Grammar》,其透過不同角度探討作為學科理論的語法,其有別於理論語法(theoretical syntax)。
那麼,「教學語法」和「語法教學」又有什麼差別呢?「語法教學」關心的是語法這一語言內容的知識應如何教授,其將「教學語法」的研究成果作為基礎內容。所以,針對語法點所提出的例句或課程練習活動,就是「語法教學」所關心的。「教學語法」關心整個語法體系中,語法點應該出現的教學階段。因此,透過觀察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可以驗證「教學語法」作為一個學科的學術地位。此外,「教學語法」作為語法教學的基礎內容,並不涉及課堂的教法。
「教學語法」對比於「理論語法」有以下特徵,並可以從幾個面相的分析來使其輪廓更清晰,其具有規範性,並可以從涵蓋面和任務面來分析。
當語言在語境下被使用,例如:
He didn't say anything.
He ain't say nothing.
理論語法學家可以就其情境分析,這是屬於描述性語法(descriptive grammar)。
但教學語法為了讓學習者的語言使用現象正常、健康(合語法),進行前面例子中,只有第一句會被納入「教學語法」的範圍,這是教學語法的規範性(prescriptive)。學習者學習規範性語法(prescriptive grammar),能夠使學生在沒有人糾錯的環境下,避免中介語和石化。
在涵蓋面比較時,理論語法是為某一語言的每一種語法現象界定適用的規則;教學語法則透過累進式的方式,讓不同難度的語法點(語法點間和單一語法點內)在不同階段出現。
從任務面來看,理論語法服務理論;教學語法服務學習者。教學語法可能會有以下的問題意識。不同語言背景的學習者來說,什麼結構最難?困難關鍵何在?哪個放在什麼階段教學?哪一個結構先教?每個結構的教學內容是什麼?有沒有區域性的差別?有沒有社會層面的不同?這可以從困難度、使用頻率、第一語言及第二語言習得順序、跨語言差距等角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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