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意學〉:語意的共同特性(同義、多義、前設、意義與指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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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語意的共同特性時,我們可以有同義、多義、前設、意義與指涉、變形語法中的語意部門幾個子題。

關於語言的同義現象可分為「詞項同義」(同義詞)和「詞組同義」(比詞大的成分,稱為詞組)。

詞項同義可以透過語意成分分析來界定,不過同義詞的問題並不是只作簡單的語意成分分析就可說明的。「朋友」,「朋」和「友」看起來意義相同,看似「同義複詞」,但若看古漢語,「朋」也作為貨幣的單位,所以在訓詁學來看,「朋」的所具有的語意成分,是大於於「友」的語意成分。

而詞組同義則為兩個詞組可以互相釋義。例如:

張三是一位素食者。
張三不吃肉。

以上兩句即為互相釋義,但不是同義的句子。可以互相解釋但所使用的詞項不同。

「我打一個電話給老吳。」
「我掛個電話給老吳。」

以上兩句詞項不同,意思卻完全一樣。

張三看見李四。
李四看見張三。

以上兩句詞項相同,詞序(或語序)不同,意思也不一樣。

「我打開門。」
「我把門打開。」

詞序不同,意思相同。

「我送給張三一朵花。」
「我送一朵花給張三。」

詞序不同,意思相同。

關於詞組同義的情況,我們可以找出許多組合。然而,語言傳遞時是有焦點的。所謂「同義」是在語意訊息傳遞的部份,不去考慮焦點。

語意的共同性質「多義」則是一個詞語或詞組含有一個以上的語意。例如:

「訪問美國的朋友。」

它可以是名詞組,也可以是動詞組。

「這個人任何人都不相信。」

「They are visiting firemen.」

「你們五個一組。」

「教案」:教學方案或計畫;基督徒與我國民眾發生交涉的案件;教室裡給教師用的桌子。

我要好好地「教訓」他。

「快樂的敵人」

所幸,語言在使用時一定有其語境,有了語境的限制,句子通常不會有多義現象。

通常我們說出一句話之後,除了字面所表達的意義外,字面外還有前設(presupposition),指的是在字面意義之外還有的語意,這是句子的真值(true value)。例如:

「連愛因斯坦都會解這個方程式。」

前設包括:

有愛因斯坦這個人。
有一個本句所提及的方程式。
這個方程式不很難。
愛因斯坦不善於解方程式。

結構形式雖然符合句法,但我們覺得這句子不真實,不應該存在。

在個別詞項也會有前設的含意。例如:事實動詞,包括知道、發現、後悔、忘記,後面接的補語子句必須屬實;非事實動詞,包括:相信、以為、希望、主張,所帶的補語子句則不一定要成立。例如:

「他知道巴黎是法國的首都。」
「他以為巴黎是法國的首都。」
*「他知道馬賽是法國的首都。」
「他以為馬賽是法國的首都。」
*「他不知道馬賽是法國的首都。」

將原句否定以後,其「非字面語意」除了「前設」(「意含」)外,詞項本身也可能有的「含意」。「非字面語意」,也包括字面推斷出來的「隱喻」。「非字面語意」是人類語言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機器翻譯的困難。

語意究意是語詞的「意義」(內指涉、理義、sense)或是其所指的事物「指涉」(外指涉、reference)呢?例如:「國父」指涉的是「國父」這個人,而「意義」是「國父」所代表的概念。「woodhouse」其意義是木屋,但其指涉的是賣精品的地方。「蚱蜢」其意義是昆蟲,但其指涉的是火鍋店。

有時候看似矛盾的詞組,實際上是有存在意義的。例如:

「明亮的暗房」
「冷熱狗」
「舊的新聞」

以上,「同義」、「多義」、「前設」和「意義與指涉」都是語意學的重要課題。然這聚焦於語句及詞組的「真值」,但這已經不太具吸引力,許多學者轉向較新、來自哲學邏輯的「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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