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Zoltan Kovecses《Language, Mind, and Culture》的〈Contesting Categories in Culture〉

「原型」(prototypes)似乎不是一定型就永遠不會改變,它會因人而異、因群體而異,所以人們會花很多時間去質疑、辯論、挑戰、修正,甚至否定整個概念類別。這個爭論(contestation)的過程就好像比賽一樣,在每個文化裡頭都有一個它追求的主要文化活動。我們進行分類會發現,有些特定的類別總是會讓人們想去辯論,為其定義,這樣的類別,我們可以稱它們是「競爭型類別」(contested category),甚至就是一個「競爭型概念」(contested concept)。

以「藝術」(Art)為例,傳統上,我們會說在美術館、藝廊、展示廳、博物館所展示的東西,就是「藝術」。有人接著說,「藝術」不只是具體看得到的東西,它是包括技能、想像所創造的物品、環境和經驗,使它和前一個概念有所區別。又有人說,「藝術」是表現的形式,油畫、雕刻、電影、音樂、舞蹈、詩、建築…等,都是藝術。如果回顧「藝術」的歷史,還發現從印象派、寫實派、現實派、抽象派到普普派,每個派都有其對「藝術」的看法。

「藝術」不可諱言的,就是一個「競爭型類別」,它可以往下包含許多次類別。那麼「藝術」是一個「競爭型概念」嗎?

根據伽利(Gallie)提出的七個描述,競爭型概念的充份且必要條件包括:一、具可評性(aappraisive/evaluative);二、內部很複雜(internally complex);三、其價值有不同的描述方法;四、開放的特質;五、具有積極面(aggressively)和消極面(defensively);六、類別包含概念,概念源自於有權威、受所有競爭者認可概念;七、競爭是持續不斷的,而佳例也因此會維持和發展。當中,「內部很複雜」是「競爭型類別」很重要的定義。

不同類別在競爭的時候,我們最常聽到:「我不覺得那件事是你所認為的那樣。」這個就是在挑戰每個人所認定的實相(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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