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前契約 PreNeed Contract

前幾天看了地藏菩薩見聞利益品的動畫之後,我認為我必需修改一下我的「生前契約」。在還沒看這動畫之前,我的「生前契約」記載著,只要把我的屍體用草蓆包裹一下丟到深山野嶺即可,讓我的屍體給森林的小動物吃一吃就好了,但是我現在要修改一下。


在「地藏菩薩的故事」裡,不論是婆羅門女的媽媽或光目的母親,在她們死後,並不是馬上墮到地獄道受苦,沒看過該影片的人可以看這裡。人在死後有四十九天處於中陰身的階段,這期間親人朋友可以為你作功德、行善、積福,以期在這期間有些福德資糧不致落於三惡道(地獄、畜生、餓鬼)。然而,在生的人為亡者所作的功德,七分之中,生者得六分,亡者只能得一分。下面影片有較詳細的內容:



有鑑於此,我必須大大地修改我的生前契約。雖然我自認做了很多善事,既不殺生也不妄語,但是美中仍有不足。例如:我愛吃雞肉、我喝酒、迷戀財色名食睡…等。我仍希望各位親朋好友在為我辦後事的時候,多誦幾部經(找佛教葬儀社)給我,不准為我葬禮殺生,全體親朋好友吃素齋戒四十九天。所以各位親朋好友在為我辦後事的時候,請務必比照辦理。我必須先聲明,所有不依照上述辦理的人皆不是我的親朋好友。

親朋好友們為我做的,我只能得一分,其它六分是屬於你們自己的。當然,我在世時,我也會努力行善積福,讓自己不墮惡道,更希望能明心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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