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東南亞華人移民的歷史,華人在東南亞的婚姻關係是相當功利的。由於華人初到移居地,不闇當地語言,所以需要當地女子當作做生意的幫手,於是這些女子就成為老婆、妻子,這是透過親密關係而連結的親屬策略;儘管近代對海外華人的資本積累都以當地華人的族群關係當作其社會資本。台商在越南一開始也是當地華人作為合資對象,但在幾次受騙之後,也回到過去娶當地女子來作為人頭的方式以開展生意。
由於國族國家體制–越南的外資政策,和台灣的性別體制–親屬與家庭制度,使越南台商取越南女子當作人頭開立公司。
越南的外資政策是嚴格的,倘若不是大企業肯定要花大筆時間、金錢來建立公司。所以小本經營的台商通常和當地人建立關系,利用該人頭來設立公司以經營。一開始找早期華人移民,因為通常這些台商不會說英語或越語,但被騙之後,台商就找其它策略了。找越南女子結婚或情婦當人頭則是另一個選擇,而有婚姻契約的風險又比情婦低,至少離婚時財產是一人一半。華人企業以家族企業為核心,所以若有擬親屬(四海之內的華人兄弟)或親屬(契約妻子)關係的角色,他們是可以作為開設公司的人頭的。就工具性而言,擬親屬關係肯定是比親屬關係更堅定的。
台灣商人包二奶和一般傳統上我們對二奶的認識不太一樣。就傳統對二奶的認識,二奶是性伴侶,而且是在父權體制下的產物。但台商的越南二奶許多是透過日常工作上認識的女性,不只是生活助理,還是工作夥伴。二奶的家人甚至知道她和先生的非正式婚姻關係,那個二奶的家人也在先生的公司裡工作。鑑於身份和語言的關係,甚至有「女主外,男主內」的性別分工。
從資本的角度來看,男女的階層甚至被換轉了過來,因為錢、公司都在越南二奶手上,台商是相當怕這個二奶的,只能用「生小孩」來綁住這個二奶,不然哪天二奶跑了,至少還有財產是小孩的,比較安慰。父權體制之所以運行是因為其有物質基礎,但在越南,資源、物質都在二奶手上,女性不再從屬而能支配了!這都歸因於她擁有「越南身份」。
這些台商與越南二奶生下的小孩有機會造成如峇峇或土生華人的文化再現嗎?從《國家、資本與性別:越南台商的多妻家庭形構》的脈絡來看,這些越南華人(台灣人)混血兒在母親的越南身份優於父親的台灣身份來看,向上同化成越南人的機會是比較高的;就我參加海外學習服務團的經驗來看,台灣人普遍傾向和越南人區隔,所以我認為這些混血兒會帶著中華文化向上同化。
我在民國九十七年參加海外學習服務團越南分團,我們被指派到胡志明台灣學校辦營隊,我們被交付的任務是讓這些台商之子回台灣升學,同時使這些小朋友(從國小、國中到高中都有)願意學習越南語並融入當地社會。通常這些台商子女住的地方不會有越南人,只有少數富有的越南人會在富美興買房子。資本的力量或許很大,但台商和其子女都是生活需求已經滿足的一群人,所以對文化的敏感度應該會更甚於生活需求不滿足的人,所以我認為這些人是有機會產生中華文化的再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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