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Conflict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in Southeast Asia》

111-SC-355216在面對國家利益時,國家們通常是處在競爭的狀態的,更甚者是衝突的,通常處理國家之間的衝突有以下方式:外交手段、調解、仲裁、法院裁判、恫嚇或訴諸武力。在東南亞地區國家之間的衝突存在著東協這樣子的組織,但其存在的價值,提供了不同於以往的型態,是另一個特殊的途徑,我們稱之為「東協模式」(ASEAN Way)。其假定共同的利益是和平、和諧,穩定地區域國際秩序,其具體作為是透過協商和共識。其原則有二:一、不允許兩造之間的爭議影響了區域穩定和破壞了東協自身的功能;二、不讓東協國家和非東協國家之間的議題,使東協內部的關係有負面的影響。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被視為是「東協模式」的區域國際框架,其制度化地把條約的義務和共同安全結合在一起。透過在友好合作條約下的高峰會議,其能夠解決東協內部國家之間的爭議、歧見和衝突。
 
大家所期待的東協模式是悄悄來的、非正式的外交手段,沒有任何一方贏或輸,但彼此都能接受結果,而且不會破壞區域和諧和穩定。印尼的蘇哈托(Suharto)曾在東協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然而自一九九八年之後,似乎沒有任何一個東協領域能夠起類似的作用。二○○○年九月,泰國的外長蘇林(Surin)認為緬甸影響東協對外的關係,而想要採取行動,但當時的擔任主席的越南卻認為那是緬甸內政,於是沒有作為。這使得原先就不是很具體的「東協模式」又變得更模糊、曖昧了!
 
在東協內部的衝突和爭議就像天上的星星那樣數不盡,而且隨時可能發生新的事件。泰國和其週邊國家的問題就有:泰寮的森林問題、泰柬的神廟之爭。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則有土地歸屬的問題。鄰土爭議是最常見的,包括菲律賓對沙巴(Sabah)的主權主張、馬來西亞和印尼之間立吉丹(Ligitan)和詩巴丹(Sipidan)的爭議和巴拉特海域(Ambalat Block)的問題,以及新馬之間白礁(Pedra Branca)問題。另外,南中國海更是許多國家的相關利益。關於南中國海島嶼主權爭議,各個國家都會引述和自己淵源歷史最深的證劇以佐證,而中國大陸傾向透過和東協的兩方的共同開發,避免各自和一個一個國家的談共同開發。
 
除了領土相關的爭議外,國際之間的族群衝突也在東南亞地區發酵,這包括:菲律賓的穆斯林分離主義和泰國南部巴大年(Pattani)的分離主義,印尼則亞齊(Aceh)和巴布亞(Papua)都相同的情況。
 
東協的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是由環太平洋二十七個國家的外長所組成的會議,主要議題也是在區域和平與安全。對中國大陸而言,東協區域論壇能夠鞏固其在東南亞的政治角色。然而,儘管美國沒有參加,但許多在該論壇內的成員都是美國在東亞或東南亞中的軍事核心聯盟。此論壇在一九九五年的活動中提出了三個進程:一、建立信心;二、發展預防性外交手段;三、將衝突納入區域論壇解決。許多東協成員認為,參加區域論壇的成員中,有很多人對於這進程的無能感到相當不滿意,但在二○○一年的區域論壇中提出了「加強區域論壇主席角色」(Enhanced Role of the ARF Chair)的報告,希望情勢能夠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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