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陳俊光講「四大狀語」

狀語是句中不能當主語的成分。在英文中,有人叫它adverbials,也有人叫它adjunct,兩個詞有一點點兒差異,簡稱AP(不是AP Chinese!),但我們不是研究者,所以不必細究。依照陳俊光上課的介紹,有四大狀語,依序為情景狀語(circumstantial djunct)、情態狀語(modal adjunct)、方式狀語(manner adjunct)以及連接狀語(conjunctive adjunct)。

我讀Effie Kymissis and Claire L. Poulson的〈The History of Imitation in Learning Theory: The Language Acquisition Process〉

本來只是一個刺激作為初級制約(first-order conditioned stimulus),但提供滿足的成分(satisfactory account)如食物、溫暖搭配作為次級增強(secondary reinforcer)時,不只有助於產生下一回合的制約,更有助於形成習慣(habits)。如果大人的聲音是初級制約的刺激的話,小孩發出類似的聲音後就會成為次級增強,這會變成下一回合的制約,於就會把聽到的聲音再重覆。所以模仿就變成一個自動的嘗誤過程(trial-and-error process)。只要聲音相似,就會有增強作用。以上這是摩勒(Mowrer, 1960)所提出的雙因素理論(two-factor theory)。

我讀Lois Bloom, Lois Hood, and Pasty Lightbown的〈Imitation in language Development: If, When, and Why〉二

根據皮亞傑(Piaget, 1962)的論述,模仿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感官動作的模仿(sensorimotor imitation),另一種是表徵的模仿(representative imitation)。滿兩週歲前都是以前者為大宗,從兩歲開始到學齡前則進行表徵的模仿。感官動作的模仿,簡單地說就是知覺到什麼,就直接抄了,不管是自己的或別人的,自己和別人是混在一起,直接抄襲就對了;表徵的模仿就不是直接的,是屬於意象中的動作,理解後、說明後才抄襲,不一定立即的,可能會有延遲(defferred)。比方說我們在體育課跟著老師做體操,就是屬於感官動作的模仿,即時性地模仿,再叫他做也不會做,即便那是極度簡單的動作。而表徵的模仿則像第一次看到武功的雲手的人一樣,如果沒有一個人說明的話或透過分解動作的話,怎麼樣都不容易成為像樣的模仿。

我讀Lois Bloom, Lois Hood, and Pasty Lightbown的〈Imitation in language Development: If, When, and Why〉一

觀察小孩子的「模仿」會發現,每個小孩之間有很大的異質性。當我們把「模仿」放在語言學習時,我們不禁想問,究竟小孩子的模仿是先理解才模仿?還是不理解也能進行模仿?更重要的是,語言發展的過程中,到底存在模仿的機制與否?如果有的話,模仿又是怎麼一回事?行為學派認為模仿很重要,然而小孩的語言卻意外地很有創造力,所以似乎不是能只靠模仿就能學習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