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造物(artifacts)的概念,我們是怎麼形成的?

椅子和時鐘都是人造物。豆子椅、搖椅、藤椅…等,都是椅子;數位鐘、可樂鐘、吊鐘,都是時鐘。他們形狀差異如此之大,如何形成概念?

除了依照事物的外表形成概念外,我們還有其它形成概念的方法嗎?

嬰兒和成人在外表上其實具有很大的差異,毛毛蟲和蝴蝶也是如此,但這不妨礙我們將這些東西歸成一類,形成概念。雖然形態改變,但是仍維持在同一個向度中,這個是事物的「本質」(essence)。人們因為直覺(naive intuition)而形成特定類別,叫作心理本質論(naive essentialism或psychological essentialism)。這並不是說它完全知道本質為何。例如知道「水」這個概念,並不需要知道它是組成分子為何,只要相信它存在某些特質即可。相信某個概念存在某個特質就是科學探索的起始。

對於比較抽象的概念,我們怎麼掌握?

有一些概念是比較抽象的,例如:「基金經理人」、「斷奶」、「CLIL」等等,在這些概念下的事物,應該存在某些基本特質使它們可以被歸類為同一個概念。既然如此,那關於這些抽象概念中,使事物間彼此有關的特質是什麼?我們對這些事物的知識又是從何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