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現勢與我國外交展望》(by陳錫蕃大使)的聽講心得

IMGP2656 有幸到2010年青年國際事務研習營的推廣青年旅遊卡,順便留下來聽幾堂課,覺得穫益良多,特發此文與大家分享。早上第一堂課是前駐美代表陳錫蕃大使的《國際現勢與我國外交展望》,我沒有帶筆,留下一堆零碎的記憶,只能靠講義文字回顧:
 
你說我們的國號叫「中華民國」,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你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你覺得這樣準確嗎?澎湖屬於台灣沒有問題,但是金門是屬於福建省的,你怎麼說?南沙群島也不算是台灣的,但卻是中華民國的。所以,你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是不準確的,不過你可以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好像上歷史課,陳錫蕃大使輔以國際法和大家說明過去台灣如何是屬於中華民國的。根據國際法的說法(國際法是一套洋人訂的遊戲規則),收復失地有兩個方法:一、和平協議,二、宣戰並打勝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透過和英國的和平協議,收回香港。
 
滿清是中國近代腐敗的開始,和日本打仗輸了割讓台灣,原本還要東三省也要割出去,後來只有將台灣割給日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戰敗,又接著國共內戰、又是韓戰,反正就是很多戰爭,直到沒事之後才找了日本要簽中日和平協議,如果日本(戰敗國)沒有和平協議的話,日本就一直得是Occupied Japan,被人佔領的日本。從宣戰開始,到簽定和平協議,才算是結束戰爭。
 
日本要和中國簽和平協議,但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一個中華民國在台灣,日本跟誰簽?日本跟誰簽,就決定了台灣屬於誰。除了美國外的其它如英國、法國,已經和中共建交,都要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唯美國想找中華民國,後來乾脆兩個都不找,大家決定讓日本自己去決定找中華人民共和國簽或中華民國簽。當時,日本是想找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的,但美國給日本壓力,若日本不跟中華民國簽,則美國國會就不通過與日本的和平協議,這將會使日本一直是Occupied Japan狀態。日本被迫與中華民國簽和平協議,所以就國際法來看,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符合法理上合理性。稱「台灣地位未定」的人多是忽略以上事實。
 
中日和平協議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952年)。另外,有林滿紅提出相關說法。陳錫蕃大使的課程,包含了許多國際法知識,讓人更有邏輯地去理解台灣歸屬於中華民國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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