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法」是基於「教學觀」所發展的,但我們總是無法找到一個一體適用的教學方法,作為一個「覺悟」(enlightened)的教師要能夠因地制宜,從各種方法中選擇適合當下情況的方法。對於第二語言習得以及教學流程,可以思考三個問題:一、通常傾向使用什麼角度的方法?二、為什麼?三、外在環境因素是否會影響這個傾向?
我讀H. Douglas Brown的《原則導向教學法》:〈語言教學法的歷史回顧〉
進行語言教學法的歷史回顧前,道格拉斯.布朗(H. Douglas Brown)先為相關詞彙進行定義。根據安東尼(Edward Anthony),所謂方法(method),包括三個要項:教學觀(approach)、教學法(method)和教學技巧(technique)。教學觀是有關語言教學本質的理論;教學法則是在教學觀下,發展的有系統教學方案;教學技巧則是課堂裡使用的特定活動。而理察(Jack Richards)和羅傑(Theodore Rodgers)則以「教學法」來統御教學觀、教學設計(design)和教學流程(procedure),以「教學法」作為貫穿理論和實際的總名稱。而布朗認為理察和羅傑所說的「教學法」應該用「方法學」(methodology)的說法比較恰當;而「教學設計」應該使用「課程」(curricula)或「教學大綱」(syllabuses)較恰當。
華語文教學從「聽」和「說」入手的基礎:發音和聽覺的〈語音學〉(閱讀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
發音語音學的重是從發音的生理去分析及描述語音。關於發音的器官,透過剖面圖由外而內會經過唇、齒、齒齦、硬顎、軟顎、小舌;而舌頭位置的分佈則從舌尖、舌前到舌後,左右兩側則叫舌葉;喉頭部份,由外而內為甲狀軟骨、聲帶、枃狀軟骨。
所有語言的語音都會有的特徵從:語音的物理特性來理解語言(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音學〉)
何謂「語音」?語音的要素包括動能、物體振動、介質…等。在人類的發音器官中,從肺部呼出來的氣就是動能;聲帶就是造成覺體振動的地方;共鳴器官則包括口腔、鼻腔…等。哭、笑都能發出聲音來,從所有千千萬萬的聲音中,只取得幾十個作為說話的基本單位,就成為語音,以華語為例,其包含二十一聲母、十六個韻母。語音(speech sound)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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