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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英語母語者的華語老師必備常識:英文和中文的「詞」在語言學上的差異(取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構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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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漢語而言,中文裡頭所書寫出來的方塊字,都可以知道其形體和讀音、可以掌握其意義,除了少數如蜻蜓、蚯蚓、螳螂、葡萄、蝌蚪等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在字典裡頭也找不出一個字、一個字的意義,字典會寫「查『蜻蜓』條」,除了這些聯綿詞外,大多數的一個一個的方塊字,都有字形、有讀音、有意義。「字」,就文字的形體來看,只是書寫單位,用以記錄語言、語音用,透過常定俗成的符號。在中文裡,字和詞的界線不太明顯。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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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音節?分別從三個不同角度來看:一、從物理現象,聲學語音本身的性質,有聲音響度的高峰,就是一個音節;二、從生理現象,說話者發音的活動,每個音節是由一次的胸腔脈動產生,為骨框架上允肉的收縮,然而實證上和語言學上較少得到支持;三、音節為音韻系統中抽象的組織單位,來自語言的偏誤,可以發生語音對調的單位就是「音節」。例如在相聲要說:「闊人走進舖子。」結果說成:「破人走進褲子。」這個「闊」、「舖」、「破」和「褲」都可以說是一個音節。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音韻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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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腦子裡頭的聲音,我們稱它是「音位形象」(phomemic representation),而實際將詞項說出來的時候,它會有一些自然的語音變化,這個我們稱為「語音形象」(phonetic representtion),當中透過「音韻規律」來連結音位形象和語音形象。例如,鼻子音前面的母音要鼻音化、上聲字在另一上聲字前讀為陽平、清塞音在字首或重音音節要送氣,這都是音韻規律。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記錄語音的方法、語音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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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聲音傳達得比神經傳到大腦還快,所以當我們研究語音的時候,我們總是希望想先把語音記錄下來。記錄聲音的方法有很多:「錄音」是實際而具體的記錄;透過示波器或寫波器,把語音製成聲波圖或聲譜圖,則是較抽象的物理資料;透過約定俗成的書寫符號如字母、音標及注音符號也是記錄語音方式,但這和聲波是兩回事,語言和語言之間亦有些微差異,可以分為精細注音和概要注音(精細注音:嚴式注音、語音注音、音質注音;概要注音:寬式注音、音位注音);透過發音要素則最更接近語言的事實,稱辨音成份標音法。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音位、同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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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位和同位音的關係,我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理解:我們可以在不同的馬路口看到會走動的小綠人走動,告訴我們現在可以前進,其傳遞著「通行」的訊息;然而,不同路口的小綠人,可能會有些微的差別,第一個路口的是亮綠色,第二個路口的綠色較暗,第三個路口綠色還偏黃。這傳遞著相同訊號的小綠人就像「音位」,具有抽像概念;而在不同路口的燈就是同位音,儘管有些微的差別,所傳遞的訊號相同。

我讀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音韻學〉: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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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學和音韻學,有時候不容易分辨。當我們研究人類所能夠發出的全有語音,發音的方式,或儀器分析物理特徵、音訊等,這是屬於語音學的範疇;而音韻學,則對於語音組合形態和法則進行研究。例如:描述句子的詞彙項目如何依據我們母語的音韻規律,給予每個詞項在個別的句子組合狀態下的正確發音過程。

華語文教學從「聽」和「說」入手的基礎:發音和聽覺的〈語音學〉(閱讀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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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音語音學的重是從發音的生理去分析及描述語音。關於發音的器官,透過剖面圖由外而內會經過唇、齒、齒齦、硬顎、軟顎、小舌;而舌頭位置的分佈則從舌尖、舌前到舌後,左右兩側則叫舌葉;喉頭部份,由外而內為甲狀軟骨、聲帶、枃狀軟骨。

所有語言的語音都會有的特徵從:語音的物理特性來理解語言(自謝國平《語言學概論》的〈語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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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語音」?語音的要素包括動能、物體振動、介質…等。在人類的發音器官中,從肺部呼出來的氣就是動能;聲帶就是造成覺體振動的地方;共鳴器官則包括口腔、鼻腔…等。哭、笑都能發出聲音來,從所有千千萬萬的聲音中,只取得幾十個作為說話的基本單位,就成為語音,以華語為例,其包含二十一聲母、十六個韻母。語音(speech sound)就是如此。

我讀Preecha Khanetnok的《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的〈Language Teaching〉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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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教學在語言學中,是屬於應用語言學的範疇,彼查卡內諾(Preecha Khanetnok)在《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的〈Language Teaching〉基於語言科學和學習心理學,提出了語言教學的十七個原則,下面為第八到第十七原則:

我讀Preecha Khanetnok的《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的〈Language Teaching〉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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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教學在語言學中,是屬於應用語言學的範疇,彼查卡內諾(Preecha Khanetnok)在《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的〈Language Teaching〉基於語言科學和學習心理學,提出了語言教學的十七個原則,下面為第一到第七原則:

語言學的基礎入門以及次學科(源自Preecha Khanetnok的《An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的〈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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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家的工作在於區別並描述聲音的單位和脈絡、單詞和構詞以及片語和句子,以展現語言的結構。我們知道單詞需要透過學習才會了解,但我們卻忘記聲音、語調(intonation)、輕重音和句型也都是要學習才會具備的技能。這就是語言學家所進行的語言學工作。